
古人曾经说过:“事事洞明皆学问宝融配资,人情练达即文章。”
以前我只是觉得这两句话说得好,并没有深入思考,但随着年岁渐长,我越来越觉得这句话确实有其道理。还有一句话也让我很有感触:“天理不外乎人情,人情中自有天理。”这四个字“天理、人情”出自清代文康的《儿女英雄传》。
在中国传统的司法体系中,“天理、国法、人情”这三者有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,但有时候它们也毫无用处,真正决定一切的往往是皇帝的裁决。这一点从明朝初年的一桩案件中可以看出。
这件案件发生在明朝嘉靖年间,案件本身并不复杂,只是源于一桩常见的民间经济纠纷。然而,在这个案件背后,文官集团和嘉靖皇帝都试图借此案件达到各自的目的。
嘉靖三年,山西太原府寿阳县治下出现了一个泼皮无赖,他叫薛良。薛良是个赌徒,而且与他人私通,事情曝光后,导致涉事女子羞愤自杀。当地的县衙判决薛良杖刑一百下、有期徒刑三年,并流放他到外地做苦役,但薛良很快就逃了回来。回来后,由于生活困窘,他到处借钱,结果拖欠了一个名叫张寅的商人15两银子。
展开剩余85%对于普通百姓而言,这可是一笔巨款,薛良自然没有钱偿还。面对张寅的逼债和殴打,薛良心生愤怒,不仅拒不还钱,还四处污蔑张寅,称他并非商人,而是弥勒教的首领、朝廷通缉的逃犯李武。
谁也没想到,这一谎言最终引发了一场波及巨大的案件。自案件发生到最后判决,整整经历了三年,期间涉及巡按御史、刑部尚书、大理寺,最后甚至嘉靖皇帝都不得不亲自处理此事。
张寅,按现在的标准来说,算得上是一个大商人。他在两京及四省都有生意,财富庞大,而且在太原拥有数百亩土地。为了避税或寻求保护,张寅为自己买了一个官职。反正他家有钱,于是正德十六年,他捐纳了一个太原左卫指挥使的职务,这只是一个正五品的虚职,而他的长子张大仁也在北京的户部衙门捐了一个吏员职位。
嘉靖三年八月,薛良向山西巡抚毕昭举报,声称山西商人张寅就是国家通缉的逃犯——李武。
这个李武曾以行医之名暗中宣传弥勒教,煽动信徒造反。虽然其阴谋在萌芽阶段就被扑灭,但李武本人在正德七年失踪,成了全国通缉的逃犯。薛良举报张寅为李武,称自己是从同乡张万口中得知的。事关谋反,毕昭巡抚不得不重视,立即下令逮捕张寅及其家人。然而,经过半个月的调查,查无实证,张寅最终被释放,离开太原前往北京继续做生意。
一年后,也就是嘉靖四年八月,薛良再次向巡抚举报,称张寅的手臂上有生龙虎形的纹身,左肋有朱砂字样。得知此事的张寅从北京赶回太原主动投案,声称薛良是诬告。
薛良依然坚持自己的举报,并提供了新的证据,称张寅其实是造反首领李福达。李福达因参与造反被发配充军,后来逃回并在五台县入籍改名为张寅。薛良称此消息来自张寅的义女婿戚广。
然而,薛良的两次举报都缺乏确凿证据,时间上存在差错,张寅身上也没有发现所谓的龙虎纹身和朱砂字样。更重要的是,薛良自己还是个逃犯。因此,巡抚衙门不愿接手此案,最终只好将案件交由山西按察司负责。
然而,山西按察司对此案也避而不审,采取拖延态度。最终,到了嘉靖五年二月,山西按察司因薛良的举报纯属诬告,决定结案,并报送巡抚批准。薛良最终被判流放。
案件本应至此结束,但实际上,这只是个新的开始。
嘉靖五年五月,山西巡按察使司御史马录收到了一封信,信是由嘉靖皇帝宠信的大臣武定侯郭勋所写,内容是请求他帮忙处理张寅案。郭勋是明朝开国功臣郭英的后代,曾在“大礼议”事件中支持嘉靖,深得皇帝宠爱。
郭勋的信只是为了“打个招呼”,希望马录能处理此事。张寅在京期间,通过生意与郭勋结识,而张寅的大儿子张大仁也在北京任职小吏。由于信息不畅,张寅家人并未得知案件已结,担心父亲入狱,便请郭勋帮忙。
马录看到信后,立刻翻阅了案卷,他误认为郭勋借助皇帝的宠信,干预司法,这让他产生了疑虑,认为案件一定有问题。于是,马录决定重新调查此案,并向上级弹劾郭勋。
这时,北京的文官们纷纷上表弹劾郭勋,称他与反贼有勾结。明代的言官权力不容小觑,虽然地位较低,但他们的影响力巨大,因此马录也没有怀疑自己的判断,决定重审案件。
经过查阅,马录发现张寅年约66岁,而通缉犯李福达的年龄应为51岁。张寅的妻子姓林,而李福达的妻子姓杜,这与案情完全不符。所有的证据都显示张寅与李福达并非同一人,但马录仍决定按照原定判决,认为张寅就是李武、李福达,并按律处以凌迟之刑,案件被上报刑部和大理寺。
当嘉靖看到此案的审判结果后,表示认同并签字,但并未处罚郭勋。文官们对此非常不满,特别是在“大礼议”事件后,他们早已对嘉靖心生不满,现在看到有机会整治嘉靖的亲信,便联合上表,要求严惩郭勋。
嘉靖得知此事后,非常愤怒,他意识到这些文官实际上是在借此案件攻击自己,于是他决定采取相反的态度,对郭勋予以无罪处理。
嘉靖命令锦衣卫接管案件,并由三法司共同审理。案件经过六次会审,结果始终没有发现新证据,原判得以维持。文官们明知判错,但也只能咬牙忍住,毕竟如果改判,之前参与案件的官员都会受到牵连。
最终,嘉靖决定彻底改变审判官员,由他最信任的官员重新审理此案。经过一番审理后,所有参与案件的官员纷纷认罪,所有重要证人也都翻供。最终,嘉靖下令:“薛良诬告张寅,秋后处斩;颜颐寿等审案官员徒四年;众言官犯诬告之罪,徒四年,张寅无罪释放,给予一定补偿。”
此案的首犯马录被判死刑,但经过求情后改为充军,最终遭遇极大的羞辱。嘉靖的判决实际上是在为“大礼议”事件复仇,和案件本身没有关系。
最后,嘉靖将此案件编纂成《钦明大狱录》一书,并广泛流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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